1、朗晴公司承諾在客戶正常使用和保養本公司產品的情況下,在一年內產品出現任何零件材質和工裝配藝的缺陷,均可依規定申請保修,我公司將無償為客戶提供上門服務,并在最短時間內為客戶排除故障。在客戶提出服務要求時,客戶需提供產品購買日期的證明文件或保修卡。
2、零部件保修規定
(1)車架、后橋保用三年;
(2)電機、控制器保用一年;
(3)電瓶在半年內電瓶容量少于60%的包換;
(4)輪胎、剎車皮屬于易損件,在正常磨損情況下不在保修之列;
(5)其他的部件在一年內包修。
3、保修不包括以下零部件:
(1)各種油液,如電機馬達的工作油,潤滑油,電瓶內的電解液及其它類似的在固定期內要更換的消耗液。
(2)易耗品電器元件不予保修,如各種線束,插頭,插座,保險絲,以及其它易耗品,如墊片,螺母,螺栓,墊圈,各種密封圈等。
4、如產品在質量以外出現的問題導致電動車或零配件的損壞,如:不合理或無意識的使用、附件安裝不當、改裝、超載、事故、濫用或疏忽,都不在我公司的保修之列。屬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享受“三包”權利,只實行有嘗服務。
(1)超過規定期限一年者;
(2)試驗、處理出售的車輛;
(3)由于用戶未按本公司說明書要求使用、維護、保養者,譬如電池過放電,超載和不規范操作等;
(4)凡天災人禍,因不可抗拒力或化學物質浸蝕影響而引起不良和損壞;
(5)使用中屬于正常磨損的易損件、消耗品。如:燈泡類、保險絲、摩擦片、各種密封墊及橡膠件;
(6)未經我公司及特許維修站同意自行拆修、改裝或送非我公司指定的特許維修站修理的車輛不在保修范圍內;
(7)無保修證或不能提供有效發票的車輛;
(8)由于使用非朗晴公司生產、提供的純正配件或附件,而引發的故障;
(9)因修車造成的各種間接費用(例:電話費、租車費、運費、誤工費、在我公司指定站外修車費等)不予負擔;
(10)對于使用劣質電池、電機所造成的非正常磨損或損壞;
(11)對機械性性能沒有影響的感覺上的現象,如聲音、振動、發熱等。
(12)由于用戶對蓄電池充電不當,自行改裝或增加電氣元件而造成的損壞。